一、适用范围
1.本须知适用于 东盛集团 旗下所有项目,招标工作由东盛集团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2.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应遵循本须知。
二、投标单位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及有履行合同能力,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建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需)、开户许可证等证照;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企业业绩:近三年中曾独立承建过至少三个类似工程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A.缴纳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之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转账后将缴纳凭证放入商务投标文件中。
B.退还时间: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六、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后续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5 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2.“拒签合同”是指:
A.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B.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